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加强信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