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市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本市实际,确定本市信息产业发展重点,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引导信息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