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生产规模的,生产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粉煤灰、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生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