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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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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节能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并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和验收情况。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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