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节能第十八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