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筑节能第十二条已修改本市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鼓励建设集中采暖供热建筑。采用集中采暖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设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装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