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最低可捕标准、渔具、网具、捕捞方法和禁渔期规定。天然的贝类、藻类应当待其成长后采收,并注意留种、留株和合理轮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