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责任制度,教育居民和村民遵守本条例,并支持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查处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