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