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立即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