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发展与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适应的文化、旅游等产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