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应当设立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社会各界的捐赠;(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