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城管、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旅游、档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