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合理使用建筑,保证建筑的使用安全,保持建筑整洁美观和原有风貌。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不符合保护图则的要求,对建筑的保护产生较大影响的,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所有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