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第十四条有效优秀历史建筑的建议名单由市房屋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