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征得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者的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