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征得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者的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