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采集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采集证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做到随挖随填,保留植物母株,保护草原植被。省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办理采集证者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采集技术培训。采集或者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应当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