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草原条例/第三章 承包经营第十七条已修改承包经营草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承包方案;(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公示;(四)依照承包方案公开发包;(五)签订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