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承包经营草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承包方案;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公示;

(四)依照承包方案公开发包;

(五)签订承包合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