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