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用电管理,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本供电营业区的用户进行用电检查,检查人员应当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供用电管理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持统一颁发的用电检查证上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