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规划部门,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对河道管护范围划界确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