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黄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黄河兰州城区段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河洪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城管、交通、生态、农业、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