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或者日常工作机构,并将河道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