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开矿、采石、挖沙、取土、开垦、烧荒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保护区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放污染物;不得进入核心区放牧,缓冲区放牧的,要逐步退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