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禁止征用、占用核心区、缓冲区林地。确需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实验区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