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科学技术、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的经费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经费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采取投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