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八条有效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委员会,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认定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可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