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在苏木、乡、镇、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门实施动物免疫接种后,应当按期缴纳动物防疫费用。苏木、乡、镇、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部门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的动物防疫费,上缴财政并全额用于动物防疫事业。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