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苏木、乡、镇、区动物防疫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应当填录动物免疫档案,发放免疫户卡,并对免疫过的动物佩戴免疫耳标。

对无免疫标识的动物不准出具检疫合格证。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