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发布封锁令,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