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防疫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饲养、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后,应当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自治旗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疫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扑灭疫情。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