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