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以利用。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

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依据。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设项目预算调整、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财务决算批复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