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问题和事项,可以采用专题报告等方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一)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

(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关系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关系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