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