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或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异地培训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