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第四十条已修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投入运输的车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