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按照清真饮食习俗诚信经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