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按照清真饮食习俗诚信经营。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