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处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同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