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有突出贡献,要求迁入武汉市常住的外地科技人员,由企业报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迁入武汉市的户口手续。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