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对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需多次出国的中方科技、商务人员,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办理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出国手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