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建立企业员工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待业、工伤、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