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开发区重点发展通信、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激光、新材料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其主要任务是:

(一)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引进高新技术、资金和现代化管理方式,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四)促使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推进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

(五)引进、培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六)推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开发区新型经济行政管理体制。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