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是非行政区域,地处东湖、关山一带,跨洪山区、武昌区、武昌县部分地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