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应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在开发区设立会计帐簿,按规定向开发区财政、税务和企业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监督。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企业清算会计报表,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