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第二十条已废止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有权依法独立经营、自主决策,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生产资料,销售产品;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依法招收、招聘、辞退职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