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水利设施保护的重点有拦河挡水坝及大坝观测设施,排洪道,放水闸门及启闭机,引水渠道及管道,发电站厂房及管理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一)在挡水坝、排洪道的保护范围内采矿、炸石炸鱼挖土,打井等危及水利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在挡水坝,排洪道上乱堵乱截,影响水利设施过水与行洪而危及水利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违规操作放水闸门及启闭机,致使水利设施不能安全运行的活动;

(四)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挖土、取石、砍伐林木导致库区水土流失造成水库淤积的活动;

(五)在放水渠道,管道旁边挖土、取石,开荒种植导致渠道,管道崩塌和堵塞的活动;在引水渠道,管道上乱开放水口,导致水利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活动;

(六)在发电站厂房和管理房屋的保护范围内乱采乱挖乱炸等影响水利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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