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利设施的养护及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因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水利设施损坏、严重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当地村民,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抢修。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