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禁止在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兴建与水利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在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土、修坟、挖蛇鼠野生动物等危害水利设施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