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利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水利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